| (1)企事业单位、社团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境外驻川商务代表机构及其它各类经济组织;
(2)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
(3)辞职或被辞退、除名、自动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
(4)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;
(5)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
(6)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;
(7)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;
(8)出国留学及留学回国人员;
(9)外商投资企业、乡镇企业、民营企业、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;
(10)改制(转制)后在经济中介机构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,境外企业驻粤代表机构的 中方雇
员;
(11)其他流动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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